東京台灣商工會議所(簡稱東京台灣商會)於12月7日召開第4次理監事會,會中正式通過新修改的章程,會長錢妙玲表示,會上通過的新版章程將即日生效,希望日後可透過明文規定的章程來管理會務發展。
此次會上通過新版修改過後的章程,最大的差異在於將明文規定台商會理監事人員的增減,不是由選考委員會決定,而是在理監事會議上做決定,且條文中也將理監事人員資格做出詳細的規範,東京台灣商會秘書長賴浩生表示,由於以往資格條件規範地較不清楚,所以此次則在章程中規定新任理監事會員至少要有正會員2年以上的經驗,同時繳交公司謄本等必要條件。另外,新增修條文也包括會長有權聘請不限人數的會務顧問、會長選舉時不接受委任狀投票,以及會長、副會長和理監事成員候選人,屆時將以會議出席率和活動參與度等為評選標準等規範。賴浩生在會中則提到東京台商會是商會性質團體,不是親睦團體,因此希望日後無論誰當上會長皆可以章程會則來處理會務,不因人而異而朝令夕改。錢妙玲強調東京台灣商會章程的建立,是她任內最重要的工作,因此她也很感謝此次可以在出席會員的支持下順利通過。
此外,會中亦針對明年4月8日將舉行東京台灣商會成立一周年紀念大會,和協辦阿彌陀佛關懷中心(ACC)在東京宣慰僑胞的感恩之旅活動等議題做討論,列席參加的僑務組秘書宋蕙芸則表示由於明年7月2日至5日將在日本舉辦亞洲華人會,是時隔13年再次在日本舉辦,為盼日本僑界可全力支持,因此希望能將ACC訪日宣慰僑胞的活動行程做個調整。
當天稍晚,東京台灣商會一行人則舉辦年末餐會,會中邀請駐日代表處副代表陳調和出席參加,和會員一起同樂,而錢妙玲亦在會中表示在眾多會員的支持下,第2年的任期也將持續為東京台灣商會服務。